关于做好2024年度北仑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1.在北仑区(含原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申报单位应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不予通过)。 2.企业总部在北仑区(含原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3.在北仑区(含原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4、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填在人力资源派遣机构栏。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注:学历专业需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2、自评分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条件规定,但按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人员,可按自评分申报。 各专业自评分: (1)工业工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电子、电气等)专业规定分值为60分。 (2)建设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100分。 (3)交通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70分。 (4)水利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71.4分。 (5)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规定分值为80分。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执行。(附件6)。 三、申报程序 北仑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受理点)。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下同),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7、8。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个人提交单位后,系统自动计算5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单位无法提交审核推荐) 四、缴费标准 参加区级评审的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缴费途径和时间按系统通知进行。 五、其它要求 (一)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继续教育要求。参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2022-2024年度累计继续教育累计学时不低于270学时,其中每年的一般公需科目不低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三)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工程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时平台自动审核。 (四)进入中评委评审的对象,还将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不需提交,需要评审表人员可在电子证书制作完毕(2025年2月底前)后至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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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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