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公园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逐步成型,绿地林地持续开放共享,垃圾分类“上海模式”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市容景观面貌亮点纷呈,宜居宜业魅力不断彰显的任务。切实发挥好绿化市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和生态空间建设主力军作用,贯彻落实绿化市容行业“人才强业”战略,打造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合理、梯级层次协调、发挥引领效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同意,现将首届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组建评审机构情况

  本市新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园林绿化、林业野保、市容环卫三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风景园林、绿化景观、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管理局。

  二、申报评审范围

  1、园林绿化学科组:绿化景观项目规划、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园林绿化植物与生态修复、园林绿化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园林历史与遗产保护等专业;

  2、林业野保学科组:林业资源调查、林业施工与养护、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森林培育与经营、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估、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湿地与自然保护地利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救护与繁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

  3、市容环卫学科组:市容环境监测与监管、城市保洁技术、生活垃圾分类、废弃物收运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市容景观设计、景观照明工程与市容景观户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申报:

  1、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农大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的,相关学历不得用于当年职称申报评审。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任职资历截至2024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论文、技术总结及论著等材料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国内发行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需同时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2020年及以后年度学时可计入),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课程30个学时。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http://jjrc.sptce.cn/toLogin),在注册后选择绿化市容高评委,可学习下设学科组任意课程。

  2020年至2023年度内在原城市管理专业高评委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本专业本年度的专业课学时。

  (六)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

  (七)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2、符合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4、不具备前款规定学历,理、工、农大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不具备前款规定资历,理、工、农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在聘任工程师后,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可进入评审程序。

  5、已评聘其它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市容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市容高级工程师职称。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7、申报人员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8月1日-8月16日

  2、网上修改时间

  8月1日-9月20日

  9月20日15: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

  3、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全日制学历及非日制学历均要填写),否则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评定申报表中的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将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

  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申报材料网上审核

  评委会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

  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10月14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3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11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发票抬头开单位的,请告知全称及单位税号。

  4、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环境学校(徐汇校区)1号门,地址:虹梅南路126弄108号。

  联系人:沈老师54360104唐老师525677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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